北市府得獎主任婚變爆1年8月不付錢養3孩
,帶小孩前往吳佳璘住家,他控訴吳佳璘搬出去之後,留下3個孩子讓他獨自照顧,也不付扶養費,吳佳璘卻拒絕回應這些問題,他才會緊追不捨,藉著小孩交接的時機,討論子女生活費和婚後財產分配的事;再審酌謝銘龍正值創業,經濟狀況艱困,基於這些動機而情緒不佳口出惡言,並非家暴法定義的騷擾或非法侵害,也無從認定謝銘龍違反保護令。本刊詢問吳佳璘回應,對於判決寫1年8個月沒付小孩生活費,她認為有誤,扶養費另外有官司,謝銘龍可在法院提出訴求,但謝銘龍一直態度不佳,有動手打人,也有驗傷單為證,法院才會核發保護令,她在備受壓迫的影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