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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不知情!柯文哲掌民眾黨4大金庫金流調度指令曝光

否透過司機在澳門等地鉅額換錢?已成為專案小組追查涉貪金流的重要線索,沈慶京是否為規避查緝而在海外行賄柯文哲?有賴檢廉加速釐清。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更多鏡週刊報導「封面故事」違黨政軍條款硬要投資媒體 柯文哲操盤基金會資金疑涉洗錢「柯掌財務投媒體1」黨政軍退出媒體喊假的 柯文哲「賭一把」參股媒體「柯掌財務投媒體2」嫌3個月交際費吃掉78萬太多 柯文哲罵完馬上買豪宅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09-24 08:12

黨政軍退出媒體喊假的!柯文哲遭爆「賭一把」參股媒體

實質操盤手,並非沒有參與及不知情。柯文哲曾透過媒體人林朝鑫「圖」,打算投資某位媒體大亨相關的媒體公司,明顯違反黨政軍條款。「翻攝飛碟聯播網YouTube」此外,今年5月柯主席主動要求核撥100萬元投資某家媒體公司,黨內人員對該公司進行調查發現,標榜新媒體的該公司財報已虧損超過6,000萬元,出納人員建議等對方出示改善計畫再撥款,柯卻說他要投資的是創投、民眾黨不是政府單位在審查標案,還強調要「賭一把」,只管把錢匯給對方就是,末了還說:「如果覺得有怪怪的,可以找李文宗處理」。知情人士透露,這家新媒體公司老闆,是......
09-24 07:47

司機再爆!沈慶京帶應、咪及名嘴女開房「下場曝光」

原想藉此展現驚人記憶的秘密,恐成為他涉嫌犯罪的鐵證,近年他透過哪些管道疏通柯市府也已呼之欲出,日前還傳出有司法黃牛上門,想騙他可找人擺平官司,案情也可望進一步突破。更多鏡週刊報導「封面故事」違黨政軍條款硬要投資媒體 柯文哲操盤基金會資金疑涉洗錢「柯掌財務投媒體4」比圖利京華城更誇張 揭柯文哲涉北士科案5大疑點「柯掌財務投媒體」打臉不知情!柯文哲掌民眾黨4大金庫 金流調度指令曝光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09-24 07:18

列民眾黨不分區遭質疑徐瑞希辭公視、華視董事

黑手介入媒體情形日益嚴重,標榜獨立的公媒也不例外,她被列為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是否有違反「黨政軍條款」,廣電法的規範本有法律不同見解,本想在12月公廣集團內部董事會直球對決討論。徐瑞希表示,「自即日起職「辭」去公視、華視董事,進行體制外的媒體改革,找回公媒應有的獨立性及公正性。」。......
12-01 11:34

發函要趙少康辭中廣董座?NCC:說明怎公平對待各參選人

人。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參選副總統後,遭綠營猛攻是否觸及廣電媒體「黨政軍條款」的模糊地帶,沒想到NCC閃電發函,要求中廣7天內說明,選舉期間如何公平對待各方參選人,此舉也被外界質疑是否針對趙少康,要逼他請辭中廣董事長?對此NCC回應,監理的對象是事業而不是個人。綠營前腳要求國民黨講清楚,趙少康參選副總統,是否已經觸及黨政軍條款,要求趙少康請辭中廣董事長,NCC後腳就閃電發函,讓藍營在立法院,當面痛評NCC成民進黨打手。NCC主委陳耀祥:「會不會違反這個所謂,媒體公平公正性的這個問題,趙少康先生呢,不只是中廣的董......
11-30 12:16

趙少康接國民黨中評委恐觸法NCC:最高罰200萬

構明定職位之人員」;如若趙少康真的接下中評委的聘書,NCC將依法進行調查。假設趙少康接任一事被判定確實違反「黨政軍條款」,則民營廣播事業也就是中廣將被判處20萬至200萬的罰鍰,並NCC可令限期改正否則再罰。事實上,依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者,所持有的股份合計也不得超過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100。而由於趙少康是現任的中廣董事長,不僅是投資法人也是大股東,未來若是真的接下中評委一位,則恐怕有......
02-18 09:42

涉違反黨政軍條款NCC換發三大有線電視臨時執照

涉違反黨政軍條款NCC換發三大有線電視臨時執照 ... 涉違反黨政軍條款NCC換發三大有線電視臨時執照。彰化三大有線電視申請換照,但被檢舉股東違反黨政軍投資媒體規定,NCC經查證屬實,決議先發1年期的臨時執照,要求2個月內提出股權結構改正制度化機制。。三大公司目前經營地區為彰化縣北斗經營區,經營許可執照在5月9日到期,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在委員會決議,換發三大有線電視公司為期1年的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臨時執照,並要求三大公司在2個月內將股權結構改正之制度化機制報請審核。NCC平......
05-06 19:52

NCC准遠傳併購中嘉案28綠委促重審

連署聲明,嚴正要求NCC重新審議,並應決議不通過。聲明並指出,NCC火速通過認購公司債,規避黨政軍條款遊走法律邊緣,且在立院尚未開議時通過,明顯護航偷渡。公平會表示,為進一步消弭疑慮,確保本結合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提出下列附加條件:一、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於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向公平會提出相關事業結合申報,並經公平會不禁止結合前,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
01-27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