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才剛死亡!媳婦秒領472萬遺產婆婆怒告結果曝光
債務的一部份,甚至塔位還登記在媳婦名下,其餘債務是媳婦尚未拋棄繼承時,主動做出的清償,要求駁回媳婦的反訴。這一部份,桃園地院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為被繼承人支出喪葬費用,係屬一般社會常情」,且雖然婆婆辯稱塔位是登記在媳婦名下,但內部供存放的是邱男的骨灰,無論塔位是登記於何人名下,均不妨礙婆婆已享有不需要另外支出的利益,因此媳婦要求婆婆歸還自屬有據。此外,桃園地院也解釋,即使媳婦是在尚未拋棄繼承時,替邱男繳清債務,但一但拋棄繼承後,法律上原因也已消滅,認為婆婆的辯稱不可採。而婆婆稱273萬4919元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