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出軌住頂樓!過世後小三死不搬元配開告結果曝
辯指出,當年的協議書與贈與移轉契約中並未明確記載頂樓增建的面積,且該頂加為小明自行增建,屬於婚內財產,並由小珊長期繳納水電費,主張美美並非事實上處分權人。不過,法院綜合各項客觀事證後認為,該頂樓增建於民國95年進行大規模裝修時,美美曾匯款高達172萬餘元給裝潢業者,且當時雙方婚姻已出現狀況,若房屋非屬美美所有,她應無花費鉅資裝修的合理動機;此外,相關稅籍資料顯示該頂加於95年9月設立稅籍,納稅義務人為美美,且內部與5樓之間曾存有內梯。法官據此認定,該頂加在法律上屬於5樓房屋的附屬物,當年的協議書贈與範圍已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