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違騎電動滑板車上路酒測0.41挨罰還被送辦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增訂,將「個人行動器具」納為慢車,也就是說包括電動滑板車和電動獨輪車,現在都不能行駛在馬路上。警方表示,電動滑板車與電動獨輪車,現在只能在非屬道路之私人或封閉場域,如河濱公園內使用,如果騎上道路,可罰1200元到3600元罰鍰,另外電動滑板車最快時速25公里,確屬刑法上定義以馬達運轉為動力交通工具。台南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上路,酒駕超標遭送辦,但男子如果當場拒測,依現行法規只能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也無須移送,罰責比汽機車低很多,法規要能有效遏止酒駕者騎乘慢車鑽漏洞,應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