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喝完酒騎電動滑板車上路,結果被警方攔下,告知他電動滑板車禁止行駛在道路上,聞到他身上有酒氣故實施酒測,結果數值超標,男子也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男子在喝完酒後,騎著電動滑板車上路。(圖/東森新聞)
男子酒測數值超標,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另外他在道路使用電動滑板車違規,也被開罰。
東森新聞記者陳昭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增訂,將「個人行動器具」納為慢車,也就是說包括電動滑板車和電動獨輪車,現在都不能行駛在馬路上。
警方表示,電動滑板車與電動獨輪車,現在只能在非屬道路之私人或封閉場域,如河濱公園內使用,如果騎上道路,可罰1200元到3600元罰鍰,另外電動滑板車最快時速25公里,確屬刑法上定義以馬達運轉為動力交通工具。
台南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上路,酒駕超標遭送辦,但男子如果當場拒測,依現行法規只能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也無須移送,罰責比汽機車低很多,法規要能有效遏止酒駕者騎乘慢車鑽漏洞,應該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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