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女愛上陸男!結婚4年回尪家驚見「前妻也住這」
下落。女子遂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主張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請求准許離婚。男子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出席庭審,也未提交書面陳述。法院指出,婚姻應以雙方共同生活為目的,並建立在相互扶持與感情基礎之上。然而本案中兩人已分居多年,完全無法維持共同生活。徒有婚姻之名,無婚姻之實,此顯與婚姻係兩人結合共組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宗旨相違背,且將致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不復依存,更遑論心靈之契合。法院認為,女子提起本件訴訟堅持請求離婚,已無維繫婚姻之意願,足認兩造間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已不存在,且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下,均不願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