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四號公園內圖書館用電腦「聲音太大」糾紛男辱罵法辦
用電腦,是以電子登記方式,制度明確,不過當下其中一人認為另一人敲鍵盤聲音太大,又使用太久,不斷聽到聲音,認為被影響,上前理論卻出言辱罵,被警方依公然侮辱罪送辦。圖書館內電腦區,兩名男子發生口角,其中一人拿起手機錄影,錄到另一名男子脫口而出「不要臉」,該男子因為這三個字遭到送辦。事發地點就在新北市中和的國立臺灣圖書館內,警方與法院後來進一步了解雙方的糾紛原因,原來是因為當時他們針對,使用內部的公用電腦所發出的聲音,以及使用時間等問題,釀成糾紛。。王姓男子不滿對方電腦用太久又發出聲響,辱罵言語遭到錄影,挨告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