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新北市中和四號公園的國立臺灣圖書館,兩名男子使用免費的公用電腦時爆發糾紛!在這要使用電腦,是以電子登記方式,制度明確,不過當下其中一人認為另一人敲鍵盤聲音太大,又使用太久,不斷聽到聲音,認為被影響,上前理論卻出言辱罵,被警方依公然侮辱罪送辦。
圖書館內電腦區,兩名男子發生口角,其中一人拿起手機錄影,錄到另一名男子脫口而出「不要臉」,該男子因為這三個字遭到送辦。事發地點就在新北市中和的國立臺灣圖書館內,警方與法院後來進一步了解雙方的糾紛原因,原來是因為當時他們針對,使用內部的公用電腦所發出的聲音,以及使用時間等問題,釀成糾紛。
王姓男子不滿對方電腦用太久又發出聲響,辱罵言語遭到錄影,挨告公然侮辱罪,被法院判罰金7000元,法院判定他用穢語辱罵應當譴責,而實際觀察周遭情況,如今疫情趨緩,雖然周末假日天氣不太好,但事發的國立臺灣圖書館就位在中和四號公園旁,不少民眾出門散散心,或是到圖書館看書、用電腦,部分民眾反應有些許亂象,例如在圖書館內講電話擾民,或下雨天雨傘摩擦聲吵雜。
要用圖書館內的電腦,其實制度很明確,用借書證登記,一旁螢幕會顯示進度,輪到你時一次使用一個小時,可不限次數申請續用,所以如果使用者太多難免需要等候,雖然電腦都有安裝耳機,避免影響他人,但由於圖書館內很安靜,敲鍵盤的時候聲音大一點,就容易受到注意,若無法互相配合、好好溝通,恐怕就會釀成紛爭。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