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點2年眼藥水左眼失明…醫判賠903萬
兩年,直到2015年,女童左眼逐漸喪失視力,到大醫院求診,被診斷因為眼壓過高,左眼失明,右眼也只剩0.16,家長認為醫師有醫療過失,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判眼科所醫師應連帶賠償903萬多,仍可再上訴。當事眼科診所人員:「我不清楚耶,我不清楚你在說什麼。」眼科診所低調不受訪,但判決書中提到,這名楊姓醫師抗辯,因為女童有過敏性結膜炎的症狀,才會開立類固醇眼藥水,有告知眼睛有癢才點,也有檢查女童眼壓,已經善盡診療義務。另外強調處方收據上有載明,含類固醇,一般人對類固醇藥應該有常識,不宜無端長期使用。但法官認為,把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