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行人疑刻意擋輕軌不讓警:恐涉公共危險罪
當。」民眾:「也許每個人作法不一樣,會不會是帝王條款那種態度,有時候就不予置評,以我來講我可能後往退,讓輕軌先過。」男子刻意擋住輕軌,到底是行人大,還是輕軌路權大?高捷表示,男子違反道交法,第45條1項17款,看見大眾捷運車輛聲號,不依規定避讓,可處新台幣6百到1千8百元,警方看了影片,也認為,沒禮讓大眾捷運系統優先通行,違反道交法第78條1項4款,可處新台幣500元。高雄市鼎山所長丁順清:「警方未接受民眾報案,另男子是否蓄意阻擋輕軌運行,致生公共運輸往來危險,警方查緝到案後將查明,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