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把房贈未婚妻分手媽氣炸律師喊幸好:拿得回來
這樣沒了嗎?」既生氣又焦慮,但找不出解決辦法。蘇家宏卻大喊「幸好,沒結婚不是壞事!」因為從法律來看,可以要求返還訂婚所贈與的東西,總比結完婚後才過戶,到時才發現雙方不合,贈與的東西也不能拿回來了。蘇家宏進一步解釋,這對爸媽應該感恩兒子願意結婚,很多年輕人覺得結婚不重要,只是同居關係而已就將房子贈與、過戶給女友,女方合理收下來,這在法律認定上,「贈與是不用附有條件的」,因此即使分手都要不回來,除非有法令理由,例如基於訂婚的理由便有法律的保護。最後蘇家宏也向為人父母提點,房子贈給子女就給了,不該認為還具有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