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離世留億元保單!指定兒為受益人國稅局1原因罰1600萬
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此外,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提到,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男子於100年1月1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1張保單,之後於113年8月1日將要保人變更為其子,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