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涉貪200萬交保北檢抗告高院撤銷發回
、證人的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高院指出,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被告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其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的舉動。高院表示,原審裁准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也沒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的衡平,均有違誤。高院裁定指出,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