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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 貪污治罪 的結果 │ 共找到 310

柯文哲傳位密令困在看守所黃國昌要接班還得過3關

高傲或無言抗議政治追殺,卻態度平和地說出要讓黃國昌接班,關鍵應是檢方及一審、二審法官都認定他涉及可重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就連利用木可公司違法接收政治獻金,涉嫌公益侵占及洗錢的用意都被檢廉識破,讓他意識到接下來還有北士科等弊案,可能要長期身陷囹圄,因此必須提前鋪排黨主席接班布局,以維持他遭政治迫害的風向。柯屬意黃國昌接班的消息,不只在提訊時表露心跡,更早就在民眾黨核心間傳開,近日到黃國昌立委辦公室見習、可能出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中配李貞秀,上週五放出消息指「今年4月柯文哲曾透露若健康有......
11-19 09:03

京華城案遭延押2個月柯文哲今抗告最後期限

語。。由於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於10月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11月1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記者於北院裁定後,立即詢問柯文哲律師是否提起抗告,但律師並未回應。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則在臉書上貼文「抗告」2字。柯文哲律師團於5日發表聲明表示,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待辯護人與柯文哲討論後再行決定。法界人士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柯文哲可在10天內提起抗告,遇假日順延,若要......
11-11 08:15

京華城案彭振聲提抗告遭駁回延長羈押確定

押確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原審以被告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共犯之虞,本件羈押原因依然存在。。高院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與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程度等情形,依比例原則權衡,本件尚無從以具保等侵害較小手段替代,原審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彭振聲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今年8月底發動數波搜索約談,已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
11-06 14:43

延押裁定揭囂張拿1500萬地點柯文哲涉貪收賄遭咬死

城動土典禮。法院的延押裁定書還首次認定柯涉案的罪名,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原因是檢廉經過2個多月蒐證,已提出相關事證,讓法官認定柯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階段全都有收錢。。其中,京華城7名員工當人頭匯出的210萬元「假獻金、真賄款」,被法院認定是違法讓京華城容積率從560%擴增至840%的前金,至於柯USB隨身行動硬碟密帳記載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其中的1500除證實是錢而非時間外,近......
11-05 07:19

柯文哲是否延長羈押北院下午4時30分裁定

文哲獲准,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10月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北檢說,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事實,而重要關係人許芷瑜仍滯留境外,且仍有柯文哲於市長時期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檢察官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仍具一定實質影響力,也足證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如果沒延押,可能升高使案情隱晦不明危險,難以有效追訴。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以上言論由中央社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11-01 13:03

捲京華城案涉收沈慶京獻金黃珊珊回應了

,黃珊珊與柯文哲都曾參與京華城案便當會,卻於2022年8月、10月收受威京集團人頭之政治獻金,「如果是合法的獻金,按正常程序為之就好,何必大費周章利用人頭捐贈?」過程不僅啟人疑竇,若涉對價,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至於邱臣遠及陳琬惠初步排除捲入京華城案,至多僅誤收贓款,應不致有法律責任。被朱亞虎咬出也可能涉案的黃珊珊,2014年柯當選台北市長後,第一任期曾多次考慮找黃出任副市長未果,2018年議員選舉期間,柯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兩人聯手替黃站台,直到2019年10月,她才進入市府出任副市長,並被......
10-29 08:10

替3大將向沈慶京討選舉經費柯文哲收賄金流再添18筆

價,黃珊珊與柯文哲都曾參與京華城案便當會,卻於2022年8月、10月收受威京集團人頭之政治獻金,「如果是合法的獻金,按正常程序為之就好,何必大費周章利用人頭捐贈?」過程不僅啟人疑竇,若涉對價,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至於邱臣遠及陳琬惠初步排除捲入京華城案,至多僅誤收贓款,應不致有法律責任。隨著相關事證逐一解密,柯文哲的罪名也由原本的「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升高為收賄罪,加上黃珊珊及蔡壁如也被朱亞虎咬出涉案,除黃疑收沈慶京假的政治獻金外,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更有逾300筆可疑獻金,可能是沈化整為......
10-29 07:55

柯案決戰周!彭振聲下午將開延押庭10/31輪柯文哲

庭了是不是。」柯文哲總共被訊問六次,如今羈押期將滿,檢方沒打算讓他交保,而是聲請「延長羈押」,這兩個月北檢持續約談查金流,幾乎每個工作日都有動作,認定柯文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還有圖利罪,由此可見檢方已經有十足把握,29號先讓律師閱卷,31號就會開延押庭,而柯文哲的心腹橘子更是被視為高機率延押柯文哲的重要理由。因為他從829出境後,至今未回台,不只被列為通緝連護照都被註銷,而威京主席沈慶京和議員應曉薇,的延押庭裁定也即將出爐,但這周颱風即將襲台,每一步都勢必牽動柯文哲的延押庭,柯文哲,9月5號......
10-28 16:50

偵查佐涉侵占毒品證物收押!新北刑大:報請停職

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的責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23日」上午,認定陳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中午開庭審理後裁准禁見。。對此,新北市刑大回應,有關陳姓偵查佐疑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財物罪,遭新北地院裁定收押,大隊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報請陳員停職處分,配合後續司法調查,另案件將依偵審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的責任。新北刑大也指出,大隊本於自清,第一時間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強調......
10-23 14:13

涉侵占1小包毒品證物!新北刑大偵查佐遭收押

分多路前往陳員的刑大辦公室、住處搜索,並約談陳員,今天凌晨複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上午開庭審理後,中午裁准羈押禁見。據悉,隸屬於新北市刑大偵二隊的陳姓偵查佐,半年內2度逮捕黃姓毒販,並查扣海洛因等毒品,黃姓毒販今年1月間,向新北地檢署、新北市刑大等多個單位檢舉,陳員繳交毒品到贓物庫時,數量短少,指控陳員侵占毒品贓物,後續清點發現,疑似少了約10公克的一小包毒品。。新北市刑大今年5月間,主動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昨天「22日」上午兵分多......
10-23 13:01

雲林議長黃凱捲綠能弊案收賄起訴認罪繳回1480萬

查扣黃凱的名錶、BMW名車以及百萬現金,黃凱火速被收押禁見。。如今,收押歷經105天,黃凱及8名共犯,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而其中一名共犯,是雲林縣前建設處長李俊興,被依洩密罪起訴。檢方指出,黃凱在偵查中認罪,坦承利用議員職權,要求李俊興將縣府內部秘密文件用LINE傳給他,同步黃凱設立人頭公司,並收受光電廠商的賄賂款項,協助護航取得執照,而且,黃凱自動繳交全部收賄的犯罪所得共1480萬,請求法院減刑。雲林縣議長黃凱:「現在服務鄉親的界線,因應我們法令也滿嚴謹的,就是......
10-19 00:48

涉收綠能業者1480萬賄款!雲林縣議長黃凱遭起訴

建置太陽能光電案場的地方政府機關同意函,近日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洩密、洗錢防制法將黃凱提起公訴,另起訴建設處長李俊興與另外7名同案被告。新北地檢署指出,李姓、連姓、劉姓以及賴姓等人為國金能源、睿日綠能公司業者,109年間為優先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建置太陽能光電案場的地方政府機關同意函,聯繫時任議員黃凱,約定從開發費用中,分階段撥付5千萬、9百萬賄款,作為黃凱替2公司向雲林縣政府關切案場申設進度及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同意函等行為的對價,黃凱隨即後續透過陳姓、王姓同夥作為人頭,設立機......
10-18 15:29

獨家/刑事局又出事!打詐警涉貪遭羈押拙劣手法曝光

相關人員考監責任。新北地檢署則回應,案經本屬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蔡警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犯罪嫌疑嫌重大,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東森新聞關心您違法行為,請勿模仿。......
10-16 12:10

貼身帳房「橘子」遭爆成柯弊案關鍵黃珊珊:科幻小說

那週刊已成假消息的製造工廠,他們也沒辦法回應。與此同時,北檢發布聲明:「某週刊針對柯姓被告「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有關許姓女子之報導內容,經查目前許女「許芷瑜,即「橘子」」涉案情節及其於案件中之角色,仍待調查釐清,請外界勿恣意揣測。」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0-08 11:53

前新北議員陳科名入獄服刑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

至同年9月才自行拆除部分違建。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認定陳科名罪證明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陳科名入監服刑後,以有新證據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遭駁回;陳科名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陳科名主張,依據民間測謊公司的鑑定報告,他在測謊時對索賄問題無不實反應,且許姓業者的供述前後矛盾,請求開啟再審。最高法院認為,測謊鑑定不具全然準確性,證據價值甚低,陳科名所提鑑定報告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事實的認定,......
10-06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