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貪汙,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共5罪,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法官今天(11日)下午開庭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而新北地檢署更查出謝宜容離譜犯行。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柏文、黃佳彥偵辦勞動部新北分署長謝宜容圖利廠商得標案,昨天(10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22路,前往北分署、謝宜容住處、辦公處所、公司處所、住居所等22處執行搜索,查扣手機、電腦、存摺等物,並帶回謝宜容等23名被告、證人。
新北地檢署指出,謝宜容等人辦理勞動部新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給予林姓廠商差別待遇,讓林姓廠商投標時邀約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讓他所屬的公司得標,再替謝宜容「量身打造」屬於她個人偏好風格的辦公空間。
另外,謝宜容更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的私人公關送禮用。
檢方複訊後,認定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12名被告則分別以3萬元到1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外10人則為證人,複訊後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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