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肯亞案思考台灣司法對詐騙犯罪的態度
至五年徒刑,並可累加刑期之計算,最重可判到二十年,簡單來說,雖然詐騙一人與詐騙十人的罪刑不同,但最重是二十年徒刑。台灣死刑存廢問題始終無解,法律以人命及殘忍程度去斷定該嫌犯是否有教化之可能性,若一個人殺害了十個人,多數社會則會認為有重刑之必要,而小燈泡一案由於殺害對象為兒童,且手法極度殘忍,家屬也需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多數聲音也是偏向支持重刑。反觀詐欺雖然僅是騙取錢財,並未危害到生命安全或是造成其他傷害,但請仔細思考,假設一名受害者雖僅被騙取一百萬元,但那一百萬元可能是他僅有的積蓄,在他失去僅有的錢財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