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求職不成拿針刺員工眼被判4年+監護5年
,辨識能力降低,依重傷害罪判處4年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遭刺傷的陳先生坦言,自己擔心可能失明,也憂心無法工作,影響生計。因遭解雇心生不滿回顧整起案件,被告鄒姓男子於113年10月14日,曾在彰化溪湖某間公司應徵。隔天「15日」進行教育訓練,因副廠長認定他無法勝任,當天便遭解雇。但他心生不滿,晚上8點多,又跑回公司門口抽菸,遭到被害人陳姓男子制止,雙方發生口角,沒想到,鄒姓男子一路騎車尾隨被害人,從包包拿出11公分長的木柄針錐。面對檢方起訴,鄒姓男子辯稱,當時是被害人要打他,他才拿剔牙的木柄針錐,撥開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