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小三買藍色小藥丸、超薄保險套!人夫竟鬼扯:只是普通朋友
交付密碼的舊手機檢視,發現阿豪再度與陳姓小三每天不間斷傳送如情人、伴侶間親暱對話訊息,更經常私下幽會、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親密床照,陳女甚至不斷引誘阿豪離婚,讓她無法容忍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2人挨告後則主張,並未授權元配解密、察看手機,認為元配提供的證據已經侵害2人隱私權,不得作為證據使用,倘若真的能作為證據,對話內容也只是普通朋友關係的日常對話,現代社會瀰漫開放風氣,2人交往並未逾越正常交往情形,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元配的請求。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元配與阿豪為夫妻關係,屬於密切生活共同體,更何況,阿豪舊手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