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小三買藍色小藥丸、超薄保險套!人夫竟鬼扯:只是普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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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2人應賠償元配5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判2人應賠償元配5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人妻10多年前就曾抓包丈夫阿豪(化名)與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給丈夫機會後,卻發現丈夫依舊與陳姓小三幽會、發生性行為,因此憤而提告求償;儘管阿豪與陳姓小三辯稱2人只是朋友關係,並無逾越正常交往的狀況,但法官檢視對話紀錄,赫然發現阿豪竟要小三幫忙買藍色小藥丸、超薄保險套,甚至鹹濕地表示「抱妳就睡不著」等語,不予採信2人辯詞,判2人應賠償元配50萬元。

元配主張,阿豪與陳姓小三過去就經常幽會、傳遞曖昧簡訊 ,陳姓小三更因此懷孕,後來2人便以此逼迫她離婚,被她拒絕後,陳姓小三只能墮胎,阿豪就此經常離家棄子女不顧,2人因此在2011年間協議離婚,後因阿豪不斷哀求並表明不會再犯下,考量給子女完整家庭,因此與阿豪隔年再度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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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說,去年底與今年1月間,阿豪兩度提出離婚意願,讓她起疑丈夫再度與陳姓小三聯絡、見面,因此透過阿豪同意交付密碼的舊手機檢視,發現阿豪再度與陳姓小三每天不間斷傳送如情人、伴侶間親暱對話訊息,更經常私下幽會、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親密床照,陳女甚至不斷引誘阿豪離婚,讓她無法容忍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

2人挨告後則主張,並未授權元配解密、察看手機,認為元配提供的證據已經侵害2人隱私權,不得作為證據使用,倘若真的能作為證據,對話內容也只是普通朋友關係的日常對話,現代社會瀰漫開放風氣,2人交往並未逾越正常交往情形,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元配的請求。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元配與阿豪為夫妻關係,屬於密切生活共同體,更何況,阿豪舊手機密碼若非是他告知元配,元配怎麼可能會知道,因此採信元配所述「阿豪先前同意交付密碼的舊手機進行查閱」等語。

法官檢視阿豪與陳姓小三對話紀錄發現,陳女不僅慫恿阿豪離家出走、與元配離婚外,阿豪更要陳女「明天可能妳要先去買藍色小藥丸,順便買超薄0.0幾的套子」,更有一連串「抱著妳會比較激動啦,XX一直動」等煽情對話,認定2人關係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程度,2人辯稱只是社會風氣開放所致,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等語,都不足可採。

法官考量,阿豪為客運司機、陳姓小三在知名皮鞋連鎖企業上班,2人共同侵權的態樣、期間,及對元配造成精神上痛苦的程度非輕等一切情狀,判2人應賠償元配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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