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控租約過期、欠租金!房東砸門遭警察架走
占,他也不搬也不付房租。」詢問安養中心業者,只回應說雙方進入司法程序,不過曾經居中協調人表示劉先生與安養中心合約確實只到111年6月,安養中心也積欠部分房租,但當時劉先生的親姐也住在安養中心,而且是免費接待患者,因此沒有立刻要求搬遷,只是按照民法租賃條例,房客有繼續繳房租,就等同合約延長,因此安養中心確實有權續租,現在只能等法院釐清雙方金流,判決誰對誰錯。投訴民眾劉先生:「你在我的房子幹什麼你,你侵占我的房子,滾啊」可劉先生沒經同意進屋,已經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這起租屋糾紛,打民事庭官司不夠,恐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