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民眾劉先生:「你在我的房子幹什麼你,你侵占我的房子,滾啊」氣不過對安養院人員破口大罵,甚至叫人滾蛋。
投訴民眾劉先生:「你走你走聽得懂聽不懂啊。我是跟他簽的他是老闆,800多萬我是跟他要的,不是跟你要的,你已經請律師了沒有用,我不跟你要錢啦你滾。」罵還不夠,甚至還拿起椅子砸大門玻璃,安養院只好報警,警察抓起四肢把人架走,劉先生氣炸了。
投訴民眾劉先生:「所以4個人這樣子,強制從6樓把我拖到1樓去,幾乎是遍體鱗傷。」劉先生拿出契約投訴,他是桃園一家安養中心的房東,租約111年6月到期,合約已經過了1年2月多,房客不走還積欠399萬7500元租金,指控不搬也不付租金。
投訴民眾劉先生:「(房租)390幾萬,然後租約期完了之後,1年2個月不但是侵占,他也不搬也不付房租。」詢問安養中心業者,只回應說雙方進入司法程序,不過曾經居中協調人表示劉先生與安養中心合約確實只到111年6月,安養中心也積欠部分房租,但當時劉先生的親姐也住在安養中心,而且是免費接待患者,因此沒有立刻要求搬遷,只是按照民法租賃條例,房客有繼續繳房租,就等同合約延長,因此安養中心確實有權續租,現在只能等法院釐清雙方金流,判決誰對誰錯。
投訴民眾劉先生:「你在我的房子幹什麼你,你侵占我的房子,滾啊」可劉先生沒經同意進屋,已經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這起租屋糾紛,打民事庭官司不夠,恐怕還要打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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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