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繼承「狗不拉屎」一座山拋棄2結果大不同
現是一座山,虛有其表,望山興嘆!我的客戶屬於後者,數人公同共有繼承了一座山,晉升為大地主,但是地處偏遠,「鳥不生蛋,狗不拉屎」,懊悔不已想放棄,該怎麼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規定,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偏偏這筆祖產並不是單獨所有,也不是持分共有,而是公同共有「編案:指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可以單獨拋棄嗎?還是要全體拋棄才可以?公同共有祖產須先登記繼承再拋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