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殺警奪槍案沒指紋沒證人嫌可望無罪
沒證人嫌可望無罪。19年前陣驚社會的警察殺警察的案件,金門前警員葉維輝被指控槍殺保安警員曹義國,之後又拿著曹義國的配槍搶劫金門的銀行,當時葉維輝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到了民國95年二審因為警槍上沒有指紋又沒有目擊證人,判他無罪,現在最新判決出爐,因為檢方提出的事證與事證,鑑驗結果不相符,因此可望判無罪定讞。19年前,震驚社會的警察殺警察的案件,金門縣警局前警員葉維輝,涉及槍殺保安警員曹義國,從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到現在更三審改判無罪,民國87年9月葉維輝,疑似在執勤時,約另一名員警曹義國到樹林中,強行搶奪對方配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