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勒斃2子女遭判死刑上訴二審哭訴很後悔
小姊弟明顯死亡,吳姓女子經搶救後撿回一命。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吳女。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吳姓女子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無視子女對母親孺慕之情深厚,不顧子女哭泣反抗,斷然片面決定結束小姊弟生命,異常殘忍、冷血,極端惡劣,嚴重扭曲人類存在基本價值,如此輕賤子女生命,顯露極自大、自我、自私與無知性格,事後毫無悔意,犯行為宣洩情緒,極端惡劣、泯滅人性,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首次開庭,吳女聽著法官訴說她犯案經過,已淚流滿面,被詢問是否承認犯罪時,哭著說承認,因為經濟壓力、家人不和以及長期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