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倒塌案更四審220人獲賠3億多元
林肯大郡倒塌案更四審220人獲賠3億多元 ... 林肯大郡倒塌案更四審220人獲賠3億多元。發生於民國86年間的汐止林肯大郡倒塌災變案,受災戶向建商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天宣判,判220人各可獲新台幣73萬多元到358萬多元不等,總計3億多元,還可上訴。。高院新聞資料指出,李宗賢是林肯公司及霖肯公司負責人,盧正堯是設計及監造建築師,2人為從事土地開發、建築專業之人,在申請開發許可及建造執照開發林肯社區時,未注意土地是否可能發生坍塌危險,竟違法取得社區各項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於興建過程也未善盡義務,防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