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了!21歲女晨跑失蹤「遭他棄屍草叢」
法院認定,張男於事發當天攜帶刀具到公園企圖搶劫,後來挾持朱女到山頂平台處。朱女反抗,反遭張男刺死,隨後更將偷來的手機拿去變賣,隔天又返回犯罪現場侮辱屍體。法院認為,張男搶劫殺人,導致朱女死亡,又侮辱屍體,行為相當惡劣。而最高法院裁定,維持一審故意殺人罪的宣判,判處張男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1萬元」;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褫奪公權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1萬元」。事隔兩年,2024年2月19日,朱女的家屬證實,張男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