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縣21歲朱姓女子2021年11月上山晨跑,沒想到失聯5天,在草叢被找到時,遺體衣衫不整,身上還有疤痕,隨後警方逮到41歲張男,事隔兩年多,張男確認被執行死刑。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朱女到晨跑後就前往公園爬山,隨後失聯,只留給爸爸一句「今天跑得有點累,能不能來接我一下」,接著便失蹤,家屬報警後,警方5天後在南門山樹叢被發現朱女遺體,警方也火速逮捕嫌疑人張男。
朱女的父親回憶當天,女兒早上6點起床跑步後就到公園爬山,他在上班前的7點41分還有連絡女兒,得知她在公園爬山,但到了8點20分,就發現女兒的手機已經關機,隨後報警處理。
根據判決書指出,嫌疑人張男過去因多項罪名遭判無期徒刑,並於2016年刑滿釋放,法院認定,張男於事發當天攜帶刀具到公園企圖搶劫,後來挾持朱女到山頂平台處。朱女反抗,反遭張男刺死,隨後更將偷來的手機拿去變賣,隔天又返回犯罪現場侮辱屍體。法院認為,張男搶劫殺人,導致朱女死亡,又侮辱屍體,行為相當惡劣。
而最高法院裁定,維持一審故意殺人罪的宣判,判處張男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1萬元);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褫奪公權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1萬元)。
事隔兩年,2024年2月19日,朱女的家屬證實,張男已執行死刑,家屬也坦言,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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