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師生衝突報警市長開罵不合理要求「令人不敢恭維」
處理法,讓兒童進去警察局,更別說穿著制服、開警車進入校園,在程序處理上確實有重大違法之處。未滿12歲兒童的犯法已經除罪化,警方對於修法後的處理方式難道不瞭解?。況且,本件不是現行犯,就算要約談,也只能發通知書,請家長帶孩子到警察局,而非直接從學校帶走,即便經過家長同意也一樣,為何警方會穿著制服直接把孩子帶走?不過,我對於媽媽市長對於校方的指責,完全不能接受,她說,自己非常痛心,孩子已經道歉,老師還追究、不放手更報警,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痛批老師是「不適任老師」。請問媽媽市長,りしれ供さ小?人家道歉我就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