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丟垃圾袋辯「殺大豬」逆子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導致關係長期僵化,加上罹病影響朱男選擇能力,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朱男砍殺母親,並稱「砍脖子才會死」,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此外朱男自覺殺母即可擺脫控制、成家立業,所述情節並不存在「現在不法之侵害」,非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衛。二審認為,朱男以凶狠手段剝奪母親生命,又為免犯行遭司法審判,支解母親屍體後丟棄,已破壞社會秩序,犯行並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堪憫恕,朱男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重為無理由,仍判處無期徒刑。朱男上訴三審主張,他的行為是防衛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