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犯罪修法6hr挑燈夜戰法務部、司法院達共識
患於偵審期間再犯、適時在醫療院所及早施以治療等目的,使社會安全網更加完備。全案緣於,精障者犯罪引發社會擔憂,以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嘉義車站遭罹患思覺失調症鄭姓男子刺死為例,雖然可判監護5年,但判決沒有確定,無法執行,也不能羈押。為此,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增訂「緊急監護」制度,為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規定,偵查中檢察官得聲請,審理中於判決前檢察官得聲請或法院得依職權,由法院裁定1年以下的「緊急監護」期間;若需延長,需由法院裁定,每次不得超過6個月,「緊急監護」期間累計不得超過5年。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