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控「服用安眠藥」遭軍人侵犯法院1理由判無罪
糊無力反抗,竟伸出魔爪侵犯得逞,不過法院在審酌後,認為證據無法確證男子有罪,應該無罪釋放。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11年12月2日,女子控訴當時她和男子以及男子的朋友一同到新竹市薇閣汽車旅館唱歌,隨後自己因為有中度憂鬱症,服用了安眠藥等精神疾病藥物,導致意識不清。而男子趁自己無法抗拒之際,於同日凌晨2時至4時之間某時許,徒手脫去女子的衣物並侵犯得逞,受害女子意識清醒後發現有異,憤而報警處理。。而在審訊中,男子也承認確實與女子發生了性行為,但堅決否認有趁機強行性交的行為。男子解釋說,他並未看到女子有服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