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道「地磚隆起」害男摔死!家屬提國賠最新判決出爐
為意外。姚男3名子女因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恆春鎮公所主張,步道所在土地屬古蹟保存區,管理者為屏東縣政府,應由縣府負責;屏東縣政府則說,步道屬市區道路附屬設施,管理機關應為恆春鎮公所。法院認定,這處步道緊鄰北門路,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屬市區道路附屬設施,且都市計畫相關資料記載,步道後續由恆春鎮公所編列預算管理維護,因此事故發生時的管理維護機關為恆春鎮公所。法院指出,事故地點有數塊地磚隆起,位置接近步道中央,行人經過有遭絆倒危險,公所應可預見並進行維修或設置警告標誌,卻未採取相關措施,事故發生近10個月後,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