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芳麗不符參選資格質疑標準基隆選委會:依法不得登記
狀,至今尚未收到回應,要求釐清處理進度。基隆市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張芳麗因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有投票權人身分,犯刑法第143條罪名,經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經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中選會16日第628次委員會議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基隆市選委會表示,18日去函通知張芳麗審定資格案,張芳麗20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並向中選會提起訴願。基隆市選委會尊重參選人行政救濟權益,但提起訴願或訴訟,依法不停止執行行政處分,日後將依行政院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