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看清楚「房東可定期查屋內」影響房客權益
之後,房東都不應該,也不可以去做這樣子的事情。」儘管合約內容,被房東改了,但根據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規定,交屋同時,房屋使用權就已經移轉給房客,房東不得隨意進入房客,擁有使用權的空間。所以就曾發生過,有租客不繳房租,賴著不走,房東只能報警處理。特搜人員vs.屋主「2022.5」:「你是屋主,同意破門,同意啊,同意齁,好。」特搜人員「2022.5」:「沒有,他有拉繩子,有拉繩子,故意的啦,故意的。」房東擔心裡頭住戶,有生命危險,找特搜人員破門救援,房客不開門,還用繩子,綁起來,因為房子,已經出租出去,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