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小費占為己有服務生遭老闆怒告「業務侵占」
一名張姓服務生,因為收了顧客給的200元小費,又沒有依照店家規定,把錢投入小費箱內,讓所有員工平均分配,常被其他員工抱怨,加上屢勸不聽讓老闆氣得提告,但一審法官認為,雖然店內有規定,但無法確定,顧客想要把小費給店家還是服務生,違約也屬於民事問題,所以一審判這名服務生無罪,讓這件事引發討論。根據判決指出,27歲張男在羅東一家羊肉爐店擔任外場服務生,工作內容是負責上菜及收款結帳,去年10月,一名客人在店內給了他200元的小費,當時他並未告知老闆此事,沒想到老闆知道後,認為他違反了店內一項「店員需將收取之小費全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