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小費占為己有 服務生遭老闆怒告「業務侵占」

●(圖/東森新聞)

宜蘭羅東一家羊肉爐店,一名張姓服務生,因為收了顧客給的200元小費,又沒有依照店家規定,把錢投入小費箱內,讓所有員工平均分配,常被其他員工抱怨,加上屢勸不聽讓老闆氣得提告,但一審法官認為,雖然店內有規定,但無法確定,顧客想要把小費給店家還是服務生,違約也屬於民事問題,所以一審判這名服務生無罪,讓這件事引發討論。

根據判決指出,27歲張男在羅東一家羊肉爐店擔任外場服務生,工作內容是負責上菜及收款結帳,去年10月,一名客人在店內給了他200元的小費,當時他並未告知老闆此事,沒想到老闆知道後,認為他違反了店內一項「店員需將收取之小費全數交於店家」的規定,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對張男提起業務侵占罪告訴。

▼店內小費箱。(圖/東森新聞)


開庭審理時,張男向法官辯稱,自己沒有任何業務侵占的行為,強調並沒有和店家約定「店員需將收取之小費全數交於店家」,當時客人認為他服務態度良好才會給他200元小費,這並非店家所有的財物。

據了解,老闆不滿張男工作1個月常常請假,甚至還跟老闆借3千元,又將小費占為己有,一氣之下才會以業務侵占罪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家與張男即使有「店員需將收取之小費全數交於店家」的約定,張男未依約定將小費給店家是屬於民事上違背履行契約的問題,加上無法確定顧客想要把小費給店家還是張男,所以一審判張男無罪。

▼老闆怒告員工。(圖/東森新聞)


▼員工一審獲判無罪。(圖/東森新聞)


不過,大多民眾認為,外場員工服務不錯,而內場員工也辛苦出菜,才會想給小費慰勞大家,也有民眾認為,店家為了2百元提告,似乎沒有必要。因為200元小費店家和服務生鬧上法院,意外引發討論,如今判決出爐,店家也希望這場風波能就此告一段落。
 
服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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