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抗稅聲請釋憲法院決定不受理
被最高法院判補繳684萬稅金定讞,但她還是認為自己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應該扣除工作成本才申報繳稅,因此申請釋憲,但大法官卻認為她沒有詳細說明稅務法規哪裡違憲,決定不受理!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不只紅遍兩岸,名利雙收荷包滿滿,卻被國稅局指逃漏稅,打了六年官司,法院裁定要她補稅684萬,林志玲不服,聲請釋憲,但法院卻決定不受理。曾經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也曾經為了抗稅,親自到法院說明引起騷動。林志玲是在民國92到94年,的三年之間漏報薪資所得,並遭裁定罰鍰135萬,最後法院判定,林志玲無故意漏報之實,不需罰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