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復合失敗殘殺前女友扯辯「威而鋼害的」
不雅行為。一審時,台中地院認定全男手段兇殘,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全男犯案後仍帶單親媽媽的兒子進食後才自首,顯示他尚有善念,並未將怒氣遷怒於其他人,因此並非完全不可原諒。此外,全男在犯案後自首,減少了警方偵查和追捕的時間和資源浪費,從警詢、偵查、初審到法院審理,全男一直坦承犯罪情節,沒有進行無謂的爭辯,考慮到全男知道自己犯了重大罪行,且能夠如實陳述犯罪事實,對其所犯的罪行也表示懊悔,顯示出他並非毫無悔意,改判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10年。對此,全男提出再審聲請,辯稱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