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生門!新手媽媽集乳逾10分鐘竟遭「炒魷魚」
工作平等法」規定,她每天有兩次哺「集」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列為工時,她隔天上午11點到哺集乳室集乳時,因為前面還有兩位同事在集乳,所以她就在外等候,等她集乳完畢,已經超過規定的30分鐘,但卻也只是多出10分鐘而已。劉女說,她回到辦公室立刻被主管約談,她想解釋原因,主管卻不想聽,並告知她:「妳的集乳已超時,不能列為工時。」隔天她就接獲人事部告知,要他轉調其他部門或是接受資遣,她不接受轉調,當月14日就被公司強制資遣。致茂法務部吳姓經理表示,劉姓女子被資遣是因為她連續3年考績墊底,加上她工作態度不佳,常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