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椒鹽撈億元!台灣第一家總經理遭判刑定讞
佑等人行為嚴重影響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信賴感,且對民眾身體健康不無造成危害的可能,犯後無悔意,改判陳星佑2年6月、陳鏡如2年徒刑、商會法部分無罪,陳廷智仍無罪,台灣第一家公司判罰罰金700萬元,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1億1595萬餘元。陳星佑、陳鏡如上訴最高法院,辯稱無犯罪故意,縱有誤摻不符合規格的碳酸鎂,僅屬行政罰,不應被科以刑事罰。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詳細說明判斷理由,並一再重申只有「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可供人食用」者,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事實認定並未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今天駁回上訴,陳星佑、陳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