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班接機確診兒觀光局主管遭撤職處分
20日前往桃園機場接送其返國之子的時間,約為下午3時30分至4時許抵達,該主管雖曾向長官口頭請假,惟人事差勤系統迄今查無假單,且有餘裕通知下屬代為接待其子、卻無時間完成假單申請,並未具備事態緊急之情形,請假顯不符程序,恐有曠職之虞,交通部要求觀光局將此案移交考績會審理並進行後續懲處之議處。三、經洽桃機公司經內政部移民署查明,該主管之子返國後循一般通關途徑,排隊完成填表檢疫、檢查護照、領行李及通關,並無禮遇通關。惟觀光局駐機場同仁在管制區內旅客下機門出口即陪同,走完一般通關程序並陪同走出管制區,實無必要,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