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韭菜變存股達人!他堅持「四不原則」投資5年月領10萬
沒有買進,等到股價反彈超過原來賣出的價格,最後反而用比賣出時還高的價錢買回來。這樣來來回回買進賣出,都在徒增手續費和證券交易稅「簡稱證交稅」等交易成本。舉例來說,我先前投資南港輪胎「2101」,在2014年4月中旬以36.5元賣出3,000股,不到10天後又再以36.05元賣出2,000股,後來股價下跌到33.5元,我認為還會再跌而沒有買進,沒想到5月初時股價快速反彈,為了追這個波段,我在5月中旬分別用更高的價錢38.75元和37.75元買回股票,但最後仍以認賠了結,而其中徒增的交易成本,也讓虧損金額再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