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試車單親媽媽」不給錢一原因獲判無罪
媽證稱,做愛前賴男承諾每月給15萬,還說要辦信用卡副卡給她,在汽車旅館還說:「好好配合我,等一下就拿錢給妳」但發生性關係後,卻推稱月底領薪水再給包養費,她要求至少先給1.5到2萬,賴男也拒絕,更不用談說好的「副卡」,兩人因此鬧得很僵。賴男辯稱,自己月薪8到10幾萬,有市值數百萬元的股票,也有房有車,他完全有能力支付包養費用,但當初他與C女約定,先包養一個月,試試看有沒有男女朋友的感覺,但單親媽媽卻一個勁打電話要求副卡、索討金錢,讓他感覺遭仙人跳,才不願意當冤大頭付錢。一審法官認為,賴男有支付包養費的經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