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後續4年4200億元預算立院表決通過
要請各部會首長瞭解,各部會都想做事,但預算總是有限,所以也請大家都能夠互相體諒,讓預算用在刀口上,希望各部會都能夠互相體諒、合作。前瞻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前瞻條例於民國106年7月7日公布施行,為支應前瞻計畫前4年「自106年9月至110年8月止」的經費,已編列3300億元,110年1至8月尚餘約900億元額度有待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