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後續共5100億元特別預算,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務必在7月中旬完成預算籌編,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表決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新台幣4200億元預算籌編,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共計5100億元;政院將編列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蘇貞昌上午在院會中表示,立法院的臨時會已經開始,這次的議程中有重要的事項,包括有相關的法案等必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幾項優先的法案及前瞻基礎建設後續4年的預算籌編,都要經過審查通過,請各相關部會的首長務必做好論述的準備,讓議案都能夠順利通過。
蘇貞昌表示,後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的先期作業也要加速進行,務必在7月中旬左右完成,要請各部會配合國發會、主計總處的作業要求,審慎地提出相關計畫的內容、編列預算。
蘇貞昌說,也要請各部會首長瞭解,各部會都想做事,但預算總是有限,所以也請大家都能夠互相體諒,讓預算用在刀口上,希望各部會都能夠互相體諒、合作。
前瞻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前瞻條例於民國106年7月7日公布施行,為支應前瞻計畫前4年(自106年9月至110年8月止)的經費,已編列3300億元,110年1至8月尚餘約900億元額度有待編列。
(封面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