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板模工頭槓工地主任6人持鐵鎚、鐵椅圍毆
造成左前臂撕裂傷,腦震盪,多處擦挫傷及胸部鈍傷,雙方互告傷害,被打還被告,鄭姓男子獲得不起訴,對方則是被判拘役45到50日,可易科罰金4萬5到5萬元,他認為判太輕,不服上訴,。被害人鄭姓男子:「我講白一點,要不是我這種體型,那種比較瘦的,就躺在那邊都不動了,你們才要判那麼重,全部的人這樣打你啦,已經打的那麼嚴重了,你們法官還這樣輕判。」事發在去年3月高市鳳山鳳甲路的這處工地,重回現場已經差不多完工,而鄭姓男子被打後不久就被辭退,至今一年多了,靠打零工維生,他無法接受判決,認為對方當時用鐵鎚、鐵棍,鐵椅及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