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在2019年與小美(化名)及其他友人同住,陳男及小美並非男女朋友關係,然而陳男卻為滿足私慾,3度性侵小美,一審判3年8月,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判太輕,因此改判。
★延伸閱讀★男室友「求入房哄睡」 她信了…遭3度性侵得逞
根據判決書,陳男在同年9月底時,要小美到房間哄他睡覺,沒想到他竟起了色心,脫去對方的衣物,儘管對方緊拉衣褲試圖反抗,他仍不理趁隙性侵得逞。
同天傍晚,陳男見小美一個人坐在出屋處沙發,便藉故躺在小美大腿上,撫摸對方身體聲稱「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再度不顧對方反抗,強行脫下對方褲子性侵。
2天後,兩人看完電影,陳男將小美載至汽車旅館,又要求抱著她睡覺,接著不顧她反抗第3度性侵得逞,小美忍無可忍,報警提告,對此,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
二審時,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連續對小美性侵3次,完全不顧對方的意願,又見小美可欺而食髓知味,犯罪行為並非偶發,再加上事情發生後,女方身心嚴重創傷,出門皆需有人陪同,感到茫然及恍惚、失眠等,甚至連工作都無法,需向精神科就診。
再加上原本兩人已經安排好調解,但陳男卻無故未到,讓小美更難以接受,受到二度傷害,因此法官認為原判過輕,因此改判他3年4月、3年6月、3年9月,3罪應執行5年,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