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偷拍長達4年半…辯稱喜歡女同事下場出爐
決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張男從2017年開始,將微型錄影器連接行動電源,放在1樓男女共用廁所內,到2022年光是女同事就被錄下高達253次,包含圖片及影片,她也因為身心受創而辭職。。而張男也用同樣手段,錄下另外3名女子上廁所畫面,某天其中一名女子察覺異狀,才發現微型錄影器,發現嫌犯是張男,便找了同樣受害的另2名女子一同報案。事情曝光之後,張男主動帶警察到住處,把自己用來存放偷拍影像的硬碟交給警方,他聲稱是因為喜歡女同事,才會偷拍她。事後張男也遭公司開除,受害的4名女性皆拒絕與張男和解,法院判決針對女同事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