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公司張姓員工裝針孔偷拍女同事如廁長達4年半,接著又偷拍另外3名女子,直到其中一人發現異狀,拿著偷拍檔案去找張男理論,事情才爆發,而女同事被偷拍的次數高達253次,讓她身心受創辭職,張男的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張男從2017年開始,將微型錄影器連接行動電源,放在1樓男女共用廁所內,到2022年光是女同事就被錄下高達253次,包含圖片及影片,她也因為身心受創而辭職。
而張男也用同樣手段,錄下另外3名女子上廁所畫面,某天其中一名女子察覺異狀,才發現微型錄影器,發現嫌犯是張男,便找了同樣受害的另2名女子一同報案。
事情曝光之後,張男主動帶警察到住處,把自己用來存放偷拍影像的硬碟交給警方,他聲稱是因為喜歡女同事,才會偷拍她。事後張男也遭公司開除,受害的4名女性皆拒絕與張男和解,法院判決針對女同事的案件,依妨害秘密罪判張男1年有期徒刑;另外3名女子的案件,張男也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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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