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迴避學術研討會檢視現行制度
性,但法院透過解釋的方式迴避,同一法官重覆參與審判,恐怕違反公平法院的精神。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李奇芳:「在學界在民間都認為,只要法官參與過這個案件,就不應該在審理的時候再做進行,法院實務透過解釋的方式來認為說,他們「法官」實質上沒有迴避的需求,因為比較早期的情形,是司法官員額不足,從我們現在這個觀點來看,這種司法實務的解釋,應該被淘汰以及做更正。」法官雖然沒有參與評議,但卻可能參與實際的審理,包括了強制處分、共犯的審理等,都是過去很常發生的案例,造成當事人主觀上,對裁判公正性心存疑慮。全國律師聯合......